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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新九州(原新九洲) 缘由何起?
| 两个新九州(原新九洲) 缘由何起? |
| 2009年0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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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司法考试培训界出现了两个“新九州(原新九洲)”,到底他们之间什么关系呢?哪个是真?哪个是假呢? 事情是这样的:2005年5月,我公司的办公地点搬到海淀区海淀路46号2213室(即北大资源西楼2213室),那时正好在楼上(2312室)办公的卢某认识我公司黄校长,他看到在黄校长带领下,教育公司在教育培训业务市场开拓的很成功,于是就对我公司有了想法。2005年底卢某向海淀教委递交申请材料,于2006年1月恶意抢注了以“新九州(原新九洲)”命名的民办教育许可证。于是两个“新九州(原新九洲)”从此产生了。 卢某当时并没有办学资金,一未租赁教室,二未聘请老师,其根本就未开展司法考试培训活动!利用新九州(原新九洲)的品牌招到了个别学生都转到其他培训机构上课,自己收取中介费用,利用海淀区教委授予的办学资格,却从事中介业务!这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欺骗了学生,更是损害了新九州(原新九洲)的名誉。 卢某取得新九州(原新九洲)的办学证书后,自恃为新九州(原新九洲)学校的法人代表,以我公司用“新九州(原新九洲)”品牌损害他的利益为由,多次派人到我教育公司举办的司考培训班上捣乱、打架,派人散发传单,鼓动学生闹事。为了保护新九州(原新九洲)这个品牌,同时为了维护我教育公司的正常培训秩序,我公司黄校长找卢某协商购回新九州(原新九洲)学校的办学许可证。于2006年10月21日双方签定了《学校变更协议》,协议费用为16万元。卢某前后收取我教育公司12万元人民币,等我公司支付最后一笔协议尾款的时卢某突然不再接收,并谎称我公司不支付尾款违约在先,向我公司索要 50万元违约金。至此,我教育公司不但没有购回“新九州(原新九洲)”为名的办学许可证,反而被卢某骗了12万元。从此两个“新九州(原新九洲)”继续存在。那么哪个新九州(原新九洲)办学是合法的,哪个是违法的呢?
请认准 谨防假冒 目前社会上有两种培训机构并存,一种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叫“某某学校”的培训机构;另一种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叫“公司”或者“中心”的实体。两种培训机构均可以开展培训活动,均是合法经营。只是不同性质的实体而已。 本来“新九州(原新九洲)”品牌就是黄校长经过多年市场打拼,投入巨资和巨大的人力物力培育起来的!我们一定会用我们的全部力量来捍卫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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