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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九州(原新九洲)司法考试培训中心 打假严正申明

 
新九州(原新九洲)司法考试培训中心 打假严正申明
    2009年02月20日

新九州(原新九洲)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声明

针对目前网上标志“环绕地球”标识的新九州(原新九洲)打着新九州(原新九洲)旗号进行司法考试培训招生,以及其发表的所谓声明,为了不使广大学员蒙受欺骗,本真正从事司法考试培训九年经验的新九州(原新九洲)再也不能默不做声,特此发表郑重声明,本公司网址为www.jiuzhou001.com
新九州(原新九洲)品牌创立者黄玉林于2002年7月11日,在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注册成立了北京九洲华宏教育文化发展中心开展教育培训,注册号为:1101081350922,本教育公司启用“新九州(原新九洲)”品牌作为对外推广的品牌,并在教育公司的内部资料上予以注明和使用。与此同时,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南方周末》等媒体上也以“新九州(原新九洲)”名义刊登招生广告,经过几年的努力发展,“新九州(原新九洲)”已是教育培训界的一个知名品牌!因本公司只忙于开拓业务,服务学生,精益求精。没有顾及商标事宜竟被人恶意抢注。
2006年有人到海淀教委抢注了新九州(原新九洲)的办学许可证书。此抢注的新九州(原新九洲),只有办学许可证,其实并无师资和任何办学经验。用新九州(原新九洲)的办学许可证招生后将学生转给其他培训机构,实质从事的仅是中介服务。该新九州(原新九洲)并将办公地点设在本公司原办公旧址(北大资源西楼)以混淆视听。
为了区别真假,维护本教育公司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学员的利益。本教育公司2006年以黄玉林本人的头像注册了“新九州(原新九洲)育林”的商标。这不是个人崇拜,只是为了明显区别,谨防假冒,不得已而为之。本办学机构的目前办公地址为北大资源大厦(太平洋大厦北侧)8层820室.
黄玉林率领团队创立的“新九州(原新九洲)”品牌搏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2006年被教育部教育科学研究所等权威机构、搜狐网、新浪网等授予“全国十大品牌教育培训机构”、“十佳专业特色培训机构”;2007年:新九州(原新九洲)育林教育培训中心被中国培训机构品牌总评组委会评为“中国诚信招生教育培训机构;“中国十大品牌教育培训机构”;“全国首批教学质量信得过培训机构”;校长黄玉林被评为“影响中国教育培训界十大领军人物”2008年:校长黄玉林被教育部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培训中心、中国人才研究会教育人才专业委员会授予中国教育培训界最具影响力人物称号,荣获第四届中国品牌建设自主创新贡献奖;新九州(原新九洲)被中国市场品牌战略论坛组委会评为“中国品牌500强”。这些荣誉证书均在本教育公司办公前台陈列.欢迎广大学员现场鉴别.

2006年与2007年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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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与2007年颁奖场景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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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图片......
本教育公司有头像注册商标的新九州(原新九洲)培训教材!例如
1、《国家司法考试考点案例教程》全套4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
2、《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南——600分冲刺模拟试卷及答案详解》(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7月出版);
3、《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南——大纲新增知识点解析及法律法规增补》(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5月出版);
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南——2002-2007年历年试题解析》(中国工商出版社,2008年2月出版)
本教育公司每年都将针对司法考试出版一系列内容精辟,实用性强,对考试有极大辅助功能的书籍,欢迎广大学员订阅.09年春节前夕到本教育公司可获得免费教材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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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新九州(原新九洲) 缘由何起?


目前司法考试培训界出现了两个“新九州(原新九洲)”,到底他们之间什么关系呢?哪个是真?哪个是假呢? 事情是这样的:2005年5月,我公司的办公地点搬到海淀区海淀路46号2213室(即北大资源西楼2213室),那时正好在楼上(2312室)办公的卢某认识我公司黄校长,他看到在黄校长带领下,教育公司在教育培训业务市场开拓的很成功,于是就对我公司有了想法。2005年底卢某向海淀教委递交申请材料,于2006年1月恶意抢注了以“新九州(原新九洲)”命名的民办教育许可证。于是两个“新九州(原新九洲)”从此产生了。
卢某当时并没有办学资金,一未租赁教室,二未聘请老师,其根本就未开展司法考试培训活动!利用新九州(原新九洲)的品牌招到了个别学生都转到其他培训机构上课,自己收取中介费用,利用海淀区教委授予的办学资格,却从事中介业务!这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欺骗了学生,更是损害了新九州(原新九洲)的名誉。
卢某取得新九州(原新九洲)的办学证书后,自恃为新九州(原新九洲)学校的法人代表,以我公司用“新九州(原新九洲)”品牌损害他的利益为由,多次派人到我教育公司举办的司考培训班上捣乱、打架,派人散发传单,鼓动学生闹事。为了保护新九州(原新九洲)这个品牌,同时为了维护我教育公司的正常培训秩序,我公司黄校长找卢某协商购回新九州(原新九洲)学校的办学许可证。于2006年10月21日双方签定了《学校变更协议》,协议费用为16万元。卢某前后收取我教育公司12万元人民币,等我公司支付最后一笔协议尾款的时卢某突然不再接收,并谎称我公司不支付尾款违约在先,向我公司索要 50万元违约金。至此,我教育公司不但没有购回“新九州(原新九洲)”为名的办学许可证,反而被卢某骗了12万元。从此两个“新九州(原新九洲)”继续存在。那么哪个新九州(原新九洲)办学是合法的,哪个是违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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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认准                                          谨防假冒

目前社会上有两种培训机构并存,一种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叫“某某学校”的培训机构;另一种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叫“公司”或者“中心”的实体。两种培训机构均可以开展培训活动,均是合法经营。只是不同性质的实体而已。
目前我教育公司注册了以黄玉林个人头象标识的商标等无形资产。教育公司将继续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受到国家的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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