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论阶段三国法精品讲义--李毅 |
| 2009年0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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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讲义 国际私法 李 毅 、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国际统一实体法解决(直接解决)
国际冲突法解决 挑选管辖法院 ![]() 国内冲突法解决
间接、消极解决 2.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 同时取得:与纠纷最密切联系——我国 不同时取得:后取得的优先 住所冲突 居所或惯居——我国(经常居住地) 曾有过的最后住所 民通意见182.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